【申请客座教授/研究员的具体流程】
流程简述:
申请人向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基层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并评审→学院审批→学校审批并发放聘书→学院扫描聘书并将聘书交由基层单位给到本人
流程详解:
申请人向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客座教授(研究员)登记表》、《人才引进申报表》以及提供简历和其他佐证材料;
基层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并评审: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背景信息表》,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组织评审,获2/3及以上同意票,可上报学院做进一步审核;
学院审批:学院人事干事审核材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客座教授(研究员)登记表》、《申请人背景信息表》上报学校;
学校审批并发放聘书:学校按相关程序进行材料审核、制作聘书并发放。
学院扫描聘书并将聘书交由基层单位给到本人:扫描件留存归档并完善台账。
【相关附件】
【学校聘请客座教授/研究员实施办法】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
(一)客座教授是我校授予专家学者的荣誉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获得境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2、目前正在境内外著名大学(一般排名前100位或学科排名前50位,综合ARWU、QS、US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担任全职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3、与校内推荐人(含推荐学院,以下同)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方面已经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有长远的合作计划;与校内推荐人已经有联合发表论文(包含本人和联合培养学生发表)或联合授课,并促进教师、学生双向交流交换。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
(二)客座研究员是我校授予科研专家的荣誉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获得境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2、在境内外高校、科研、企业研发机构连续从事研发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全职研究员或相应岗位,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3、与校内推荐人在科研创新方面已经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有长远的合作计划;与校内推荐人已经有联合发表论文(包含本人和联合培养学生发表)或联合授课,并促进教师、学生双向交流交换或提供海外实习。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
二、申请材料
(一)依据客座教授聘请条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登记表》中英文版(二选一即可)
2、证明材料:
2.1、拟聘请人的职称证明
2.2、拟聘请人简历
2.3、拟聘请人全职所在的高校简介
2.4、拟聘请人与上海交通大学已有合作成果的,请提供证明;新合作者请提供来校工作计划
2.5、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二)依据客座研究员聘请条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客座研究员登记表》中英文版(二选一即可)
2、证明材料:
2.1、拟聘请人的职称证明
2.2、拟聘请人简历
2.3、拟聘请人全职所在的科研、企业研发机构的简介
2.4、拟聘请人与上海交通大学已有合作成果的,请提供证
明;新合作者请提供来校工作计划
2.5、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三、聘请程序
1、提出申请: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由各院系提出拟聘请人选并填写相关登记表上报。
2、审批:经人力资源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后,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由校长签署聘书。
3、受理:全年随时申报,定期受理。
4、授予称号:各申报单位自行主持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聘书。
四、评价及续聘
聘期结束后,如需续聘,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登记表》或《上海交通大学客座研究员登记表》,并提交上一个聘期的工作总结。
由人力资源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其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合作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可继续聘任。
五、其他
1、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员为有期限的荣誉学术称号,一个聘期为三年。
2、授予台湾地区人员荣誉称号,应按规定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
3、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承诺授予客座教授或客座研究员荣誉学术称号。
4、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是荣誉学术称号,学校不予提供其他资源。
2021年9月3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