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我校所有教职工参加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每年四月进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同时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金额;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缴费金额。具体缴费比列见下表。
养老金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公积金 | 补充公积金 | |
单位部分 | 20% | 9.5% | 0.5% | 0.4% | 1% | 7% | 5% |
个人部分 | 8% | 2% | 0.5% | - | - | 7%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