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个人填写申报表→所在基层单位审批并视情况作为议题上报党政联席扩大会→学院审核(组织党政联席扩大会)→校级部门审批→领取统一兼职证明
流程说明
1. 个人填写申报表:教职工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并准备相关审核材料。
2. 所在基层单位审批并视情况作为议题上报党政联席扩大会: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办法》中的要点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学院人事部门。
3. 学院审核(组织党政联席扩大会):学院根据申报的兼职类型作进一步审批。
1) 学术兼职、社会兼职和不取酬、不影响本职岗位工作的企业兼职,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人力资源处备案或审批。
2) 需认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在相应的企业中兼职的,先按学院相关文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宜进行审批认定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校人力资源处备案或审批。
3) 取酬、影响本职岗位工作的企业兼职需签署《电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协议》,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校人力资源处备案或审批。
4) 同批次在同一校外单位兼职的电院教师超过3人(含)的,需签署“备忘录”,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
4. 校级部门审批:校人力资源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批,并视教职工实际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先行审批。
5. 领取统一兼职证明:审核通过后学校出具同意兼职的证明,学院通知申报人领取。
相关附件
2. 《上海交通大学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3. 《电院内[2022]10号-电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及校内双聘管理办法》